辽宁省教育厅文件
辽教发〔2020J 17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内各高校、各市教育局: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 16 号),发挥好教育科学研究在我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教育进程中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教育大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扎根辽宁大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着力破解制约教育改革发展的基础理论和实践问题,以教育科研服务教育决策管理和教育改革发展为核心,以创新科研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不断提升教育科研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加快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知识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教育科研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贯穿教育科研工作始终,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导权。 一一服务实践需求。立足辽宁大地,面向基层一线,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教育科研的实践性,以重大教育战略问题和教育教学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科研成果产出于辽宁教育实践,转化服务于辽宁教育实践。
——激发创新活力。深化科研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改革,有组织科研与自由探索相结合,推进研究范式、方法创新,推动跨学科交叉融合;完善教育科研考核和人才评价制度,充分调动教育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优化学术生态。注重学术诚信文化和质量文化建设,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推动形成优良学风;坚持开放包容, 共建共享,营造风清气正、民主和谐、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
(三)工作目标 依据辽宁推进教育现代化部署,推动我省由教育科研大省向强省转变,未来5年,打造一批新型教育智库和高水平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科研队伍,产出一批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教育科研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有活力,组织形式和研究方法更加科学,科研成果评价更加合理,原创研究能力显著增强,社会贡献度大幅提升,为构建更加健全的中国特色教育科研体系贡献辽宁智慧,主要具体目标为:
——教育科研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建立能够支撑、驱动、引领辽宁教育改革发展的省、市、县(区)、校四级联动的教育科研治理体系。围绕教育科研创新链,使人才、资金、信息等创新资源配置集约、有效;政策、机制保障有力;各级各类教育科研组织健全、充满活力;协同创新和开放式创新机制建设初见成效。
——教育科研平台规模和布局更加合理。进一步优化、整合现有教育科研平台体系,根据辽宁省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需求,秉持“精干管用”的原则,建设至少1 个省级教育科研综合型智库;建设10 个左右省级教育科研专业型智库。
——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实践问题,培育和立项一批省级科研课题,冲击获批国家级课题(项目)100 项左右,重大重点项目力争实现新突破,形成若干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研究领域和方向。产出一批代表性科研成果,冲击获评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50 项左右,成果应用转化能够有效服务教育决策管理和教育改革发展。
——教育科研队伍能力进一步增强。分类建设教育科研队伍,初步构建评价体系;引育一批教育科研团队和学科、学术领军人才、带头人;培育和遴选省级教育科研中青年骨干人才200 名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教育科研质量,强化教育科研服务教育改革发展能力
1.加强基本理论研究。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思想武器,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国共产党领导教育工作的基本经验,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化教育基本理论研究,注重学理逻辑和理论思辨,探索教育本质和规律。站稳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加强比较研究,深入挖掘中国优秀教育传统和经验,注重借鉴国外教育研究范式、方法,积极吸纳国际教育研究的前沿进展和优秀成果,凝练省域教育研究文化特色,打牢辽宁教育强省建设的理论基石,努力为中国特色教育科学学科、学术、话语和教材体系注入辽宁元素。
2.加强应用基础和对策研究。瞄准新时代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全方位振兴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把握国际国内教育竞争、人口结构变化、科技创新、社会变革等大势,强化预研预判,开展基础性、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教育政策研究。注重教育立法研究,推动教育法治建设。加强实证研究,坚持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对重大问题持续跟踪,注重长期性、系统性。加强跨学科研究,促进教育科学与自然科学交叉融合,充分运用认知科学、脑科学、生命科学等领域最新成果和研究方法,综合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教育研究,深入探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条件下教育发展创新的思路和举措。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创新教育决策咨询服务方式,发挥大数据分析、决策模拟等在政策研制中的作用,注重监测评估中的成效追踪与问题预警,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3.加强实践问题研究。围绕政府关心、社会关注、人民关切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教育实践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寻求破解教育难题的有效策略和办法。教育科研机构、学校和社会团体是教育实践问题研究的主体,鼓励支持中小学教师增强科研意识,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深化对教育教学改革的规律性认识,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教书育人有效方式和途径,突进素质教育发展。深入开展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研究。做好教育科学普及工作,传播先进教育理念,普及教育科学知识,提升人民教育素养,指导做好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
4.加强教育科研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发布政策咨询类、舆论引导类、实践应用类研究成果,提高成果转化的实效性,推动成果及时转化为教案、决策、制度和舆论。建立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库,将国家和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省内教育科研工作者相关研究成果优秀成果纳入其中,并促进转化应用。办好教育类决策参考,及时将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为咨政建议,服务教育决策管理和教育改革发展。
5.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中外教育科研交流和国家比较研究,注重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交流合作。支持优秀专家学者、青年后备人才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国家教育研究组织和合作项目。发挥好外文教育期刊、优秀外译教材、学术交流平台等在教育国家交流中的载体作用,扩大辽宁教育国际影响力。
(二)创新教育科研体制机制,提升教育科研治理和协同创新能力
1.加强教育科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和完善省、市、县(区)、校四级教育科研组织机构,构建全面覆盖、立体贯通、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教育科研机构体系。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主体责任,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效益。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全省教育科研工作,制定全省教育科研规划,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以及教育科研成果的宣传、交流和推广。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推动本地教育科研工作开展。各级教育科研专门机构要重点加强教育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践研究,提高服务决策能力和指导实践水平。高等学校要重点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决策服务研究,优化教育学及其相关学科规划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教育学术团体要突出特色,发挥平台优势,组织开展专业研究,推进群众性教育科研工作,普及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科学知识。鼓励支持和规范引导社会教育研究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科研工作。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交流碰撞,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积极与学术权威平等对话。加强和改进科研管理,规范论坛、研讨会等科研活动。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导向,有效防范教育科研战线“四风”问题。把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研管理全过程,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记入“黑名单”。
2.建立健全教育科研协同创新机制。树立教育科研系统一盘棋思想,省级教育科研机构要发挥核心引领和组织推动作用,牵头组建“辽宁省教育智库联盟”,汇聚全省教育科研、教研、培训、评估评价等战线,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学会、协会及其他学术团体力量,构建上下联动、横纵贯通、内外合作的协同创新体系,聚焦教育服务辽宁全面全方位振兴、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辽宁教育现代化等重大现实问题,有组织进行协同攻关。搭建全省教育数据信息平台,开发和建设好省高校综合运营监测与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区域和学校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等教育类数据集成分析平台;搭建全省教育调研平台,协同开展全面深入调查研究;完善全省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统筹管理和使用省内各级各类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
3.优化和整合教育科研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对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省教育科学规划在现有基础上,设置教育学类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一般、青年和自选项目,以及省高校科学研究经费项目重点、一般和专项项目。鼓励各高校在省高校科学研究经费项目和高校科研经费中,设定一定比例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和资金。充分发挥教育类协会、学会优势和作用,加强与政府、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科研合作,促进人才、资金、信息等创新资源向教育科研领域汇聚。
4.改革创新教育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和改进科研管理、激发科研活力的政策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科研人员在项目选题、资金使用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自主权,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落实科技创新相关激励政策,营造有利于学术创新和青年科研人员成长的宽松环境。根据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决策咨询等不同研究类型,科学设置分类评价标准,努力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顽瘴病疾,构建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教育科研评价体系。完善教育科研表彰奖励制度。
(三)加强教育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科研可持续发展能力
1.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队伍的规模、结构和层次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教育科研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积极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科研工作,禁止占用教育科研机构的编制安置其他人员,保证教育科研机构的岗位职数设置与教育科研工作需要相适应。聘请有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的行政领导、学校校长(教师)、企业高层次人才等到教育科研机构担任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加强梯队建设,重视培养教育科研后备力量,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原创性、探索性研究,鼓励共建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创新团队。
2.进一步提升教育科研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高等学校教育学相关学科建设,重视培养教育科研后备力量,鼓励有条件的教育科研机构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健全教育科研人员专业培训制度,省、市两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制定教育科研培训规划,培训经费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年度预算,确保5 年一周期不少于360 学时的全员培训。尝试建立良性“旋转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优秀科研人员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构任职。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和学术进修制度。
3.进一步完善教育科研队伍的激励政策。搭建教育科研人才成长平台,完善人才成长机制。加大对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适当提高科研项目间接经费比例,间接经费使用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因地制宜创新高层次人才选聘和薪酬分配办法, 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吸引力度,促进省内教育科研人才加速成长。完善教育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营造有利于学术创新和青年科研人员成长的宽松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
加强党对教育科研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和推动教育科研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科研机构领导体制和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融合。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省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机构,省教育厅厅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辽宁教育学院。各市要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导体制和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育科研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教育科研工作力量,不得挤占挪用科研机构人员编制。
(二)健全教育科研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省、市、县(区)应设立一定规模的教育科研专项经费,保障预算内教育科研经费稳步增长。资助教育科学规划相关项目, 宣传、推广、奖励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支持教育科研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稳定的教育科研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多渠道筹措教育科研经费,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赠与资助。教育科研机构可依法依规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教育类咨询和服务,接受委托研究。
(三)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政策保障 完善教育决策意见征集和专家咨询制度,重大教育规划和教育政策研究制订要进行科学论证,宣传发布要组织专家解读,贯彻落实要组织专业评估。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教育咨询服务制度。 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开展实地调研和改革试点。加大信息共享力度, 为教育科研提供适用、及时、有效的数据信息。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国外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