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1〕11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1.重点项目;
2.一般项目;
3.青年项目;
4.自选项目。
二、项目组成员要求
1.项目组成员(含课题主持人)限8人,结构合理,分工明确。
2.项目主持人限报1项,且不能参加本次其他项目研究;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本次项目;已申报其他省级项目或课题(含在研项目或课题)主持人和参与人(2项以上)不得申报此次课题。
3.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选项目申请人须副高级以上(含)职称。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6日后出生)。
三、申报工作要求
1.有在研课题或同一课题(相近课题)已结题,不允许再次申报。
2.按部门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由部门组织初评、择优推荐,限报1项。
3.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申报,思想政治教育领域项目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四、申报材料要求
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2021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1份;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立项申请书(2021版)》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3份;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2021版)》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6份。
五、联系方式及其他
1.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22年2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佟海兰
3.联系电话:13941751406
4.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kdxkgc@126.com
5.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综合服务中心610。
附件:
4.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1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
科研发展规划处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