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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 (试行)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创先争优,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助[2011]10号) 精神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选范围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各系、分院高职二、三年级的在籍学生(扣除五年制直升到各系的二年级学生及休学、参军的学生)及分院五年制学生中的五年级学生(扣除休学、参军的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两种形式。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6.学习成绩:申报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者必须是学院奖学金获得者;申报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操行评定成绩必须为各分院、系评选范围内的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操行评定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7.操行评定:申报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者操行评定成绩必须为优秀。
8.体育成绩:体育锻炼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三、评选原则、办法、程序
1.评选原则: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评选、优中选优;同一学年内,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2.评选办法:
(1)确定参选者。向学生公布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书面参评申请,然后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参选者名单并公布。
(2)确定拟报对象。加权计算评定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各系、分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报初审名单。
总成绩=学习成绩×50%+操行评定量化考核成绩×30%+民主测评×15%+班主任辅导员意见×5%+系、分院领导班子意见×5%
由系、分院出具拟报对象的学年成绩单(须注明评选范围为院系或专业或班级,以及评选范围总人数)、操行评定成绩、民主测评情况及综合鉴定;
3.学生处对初审名单进行复查,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评定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5.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报省主管部门批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随班试读和留降级者;
3、学年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和事假累积一周以上(按5天计算)者;
4、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5、有旷课现象或迟到三次以上者。
五、上报材料: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电子版表格在学生处网页“文件下载”中下载,纸质名单须加盖部门公章并由系、分院主管领导签字)及其他材料(个人参评申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综合评定、民主测评情况、个人成绩单、操行评定成绩、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政班子研究决议)以及各单位评选方案、公示名单。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助学工作办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