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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辽宁省现执行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咨询相关政策。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