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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 咨询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宣传力度,使国家资助政策措施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督促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措施,为及时规范处理咨询问题,制定如下处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对资助政策不能解读,或对相关管理工作存在异议时,按此办法进行咨询投诉。  
第三条 咨询投诉途径  
(一)书面咨询投诉:咨询投诉人可将咨询内容、投诉事件如实详细地写成书面材料(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系、班和时间等),交到学院助学工作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投诉:咨询投诉人也可电话咨询投诉(必须说出真实姓名、所在系、班等),投诉电话设在学院助学工作办公室,电话为0417-2914020。  
(三)本人直接口头咨询投诉:咨询投诉人可以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学院助学工作办公室当面口头咨询投诉。  
第四条 学院助学工作办公室接到咨询投诉后,要及时解释学生所咨询的问题,对于不明确或涉及上级政府部门的问题要及时与上级联系,并及时把请示结果告知咨询人。对于投诉问题,要尽快查清相关情况,及时处理,并将最终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五条 各系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得资助学生这项惠民政策尽人皆知,使所有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咨询投诉办法,尽量避免或减少学生咨询投诉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 学校要把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资助工作情况,及时公开,广泛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严防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位。  
第七条 对于投诉人所投诉的问题,要责成专人进行详细调查,调查属实后,如有违规行为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各系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在教育学生如何为人、如何做人上下功夫,绝不允许有随意投诉、诬陷他人的事件发生,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九条 学院助学工作办公室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对投诉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严防打击报复现象发生。如出现随意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现象,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助学工作办公室。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助学工作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