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奖 助学金学院评审情况
按照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及下达的预算指标,今年我院共评审上报“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3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19人,“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925人(其中一等308人、二等617人)。奖励标准: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人、二等助学金2500元/年/人。
一、评审依据
2018年9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营口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方案》、《2017—2018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定级评审方案》、《2017—2018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定级评审赋分办法》、
《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二、评审机构
(一)成立了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副院长为组长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成立二级评审工作小组,制定本部门评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成立了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副院长为组长的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定级评审小组。定级评审小组对各院系按照评选方案评选上报的9名候选人进行定级评审,最终确定3名国家奖学金、6名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对象。
三、评审流程
1.确定参选者。向学生公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书面参评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然后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参选者名单并公布。
2.确定拟报对象。按评选方案加权计算评定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各院系确定拟报初审名单。
3.由院系出具拟报对象的学年成绩单、操行评定成绩、民主测评情况及综合评定等材料,每生装一个档案袋备查;
4.学生处对初审名单及上报材料进行复查,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评定结果院系、学院两级各公示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无异议后填写申请审批表。
6.备查汇总表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四、评审结果
各院系在学院进行统一部署后都能够迅速行动起来,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国家奖助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在具体的评定工作中,把国家和省的政策以及学院的评选方案传达给每一名学生,对提出申请同学的个人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严格把关,经院系、学院两级两次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上报名单。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助学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一、评审依据
2018年9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营口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方案》、《2017—2018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定级评审方案》、《2017—2018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定级评审赋分办法》、
《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二、评审机构
(一)成立了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副院长为组长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成立二级评审工作小组,制定本部门评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成立了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副院长为组长的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定级评审小组。定级评审小组对各院系按照评选方案评选上报的9名候选人进行定级评审,最终确定3名国家奖学金、6名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报对象。
三、评审流程
1.确定参选者。向学生公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书面参评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然后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参选者名单并公布。
2.确定拟报对象。按评选方案加权计算评定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各院系确定拟报初审名单。
3.由院系出具拟报对象的学年成绩单、操行评定成绩、民主测评情况及综合评定等材料,每生装一个档案袋备查;
4.学生处对初审名单及上报材料进行复查,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评定结果院系、学院两级各公示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无异议后填写申请审批表。
6.备查汇总表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四、评审结果
各院系在学院进行统一部署后都能够迅速行动起来,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国家奖助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在具体的评定工作中,把国家和省的政策以及学院的评选方案传达给每一名学生,对提出申请同学的个人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严格把关,经院系、学院两级两次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上报名单。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助学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