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 国家奖 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为了切实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和关爱。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院认真开展了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审依据
我院严格按照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辽政发[2007]35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109号)、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172号)、国家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2017年9月,我院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营口职业技术学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方案》、《营口职业技术学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营口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二、评审机构
学院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了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副院长为组长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青春
副组长:王恩惠 于 泓
成 员:李润荣 李 晶 韩 双 刘莉莉
吴 尚 张小霞 李丽霞 唐冰然
黄秀丽 戴 进 王 力
各系、分院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二级评审工作小组,制定本部门评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评审办法及流程
(一)国家、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1、参选范围
国家、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即各系二、三年级的在籍学生(扣除五年制直升到各系的14级学生及休学、参军的学生)和普师、特师分院13级、三年制15、16级学生(扣除休学、参军的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两种形式。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6)申请国家、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操行评定成绩必须为各分院、系评选范围内的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操行评定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7)申报国家、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者必须是学院奖学金获得者;
(8)体育锻炼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3、评选原则、办法、程序
(1)评选原则:
国家、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评选、优中选优;同一学年内,国家、辽宁省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2)评选办法:
①确定参选者。向学生公布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书面参评申请,然后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参选者名单并公布。
②确定拟报对象。加权计算评定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各系、分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报初审名单。
总成绩=学习成绩×50%+操行评定量化考核成绩×25%+民主测评×15%+班主任辅导员意见×5%+系、分院领导班子意见×5%
③由系、分院出具拟报对象的学年成绩单(须注明评选范围为年级或专业,以及评选范围总人数)、操行评定成绩、民主测评情况及综合鉴定;
(3)学生处对初审名单进行复查,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 评定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5)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4、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随班试读和留降级者;
(3)学年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和事假累积一周以上(按5天计算)者;
(4)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5)有旷课现象或迟到三次以上者。
5、各分院、系名额分配(见附件)
6、上报材料:
个人参评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民主测评情况、个人综合评定、个人学习成绩单、操行评定成绩、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政班子研究决议以及各单位评选方案、公示名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参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各系二、三年级的在籍学生(扣除五年制直升到各系的14级学生及休学、参军的学生)和普师、特师分院13级、三年制15、16级学生(扣除休学、参军的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操行评定考核成绩为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是学院奖学金获得者;
(8)体育锻炼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3、评选原则、办法、程序
(1)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与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兼得。
(2)评选办法:
①确定参选者。向学生公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书面参评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然后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参选者名单并公布。
②确定拟报对象。加权计算评定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各系、分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报初审名单。
总成绩=学习成绩×40%+操行评定量化考核成绩×30%+民主测评×20%+班主任辅导员意见×5%+系、分院领导班子意见×5%
③由系、分院出具拟报对象的学年成绩单、操行评定成绩、民主测评情况及综合鉴定;
(3)学生处对初审名单进行复查,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评定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5)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查汇总表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4、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随班试读和留(降)级者;
(3)学年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和事假累计二周以上者。
5、各分院、系名额分配(见附件)
6、上报材料:
个人参评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查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民主测评情况、个人综合评定、个人学习成绩单、操行评定成绩、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政班子研究决议以及各单位评选方案、公示名单。
(三)国家助学金
1、参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即各系的在籍15、16、17级学生(扣除五年制直升到各系的15级学生及休学、参军的学生)和普师、特师三年制15、16、17级学生及五年制13、14级学生(扣除休学、参军的学生)。助学金分为一、二等。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评选原则、办法、程序
(1)评选原则: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评选办法:
①确定参选者。向学生公布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书面参评申请(申请要写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原因),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然后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参选者名单并公布。
②确定拟报对象。加权计算评定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各系、分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报初审名单。
总成绩(高职一年级)=操行评定量化考核成绩×20%+民主测评×50%+班主任辅导员意见×20%+系、分院领导班子意见×10%
总成绩(高职二、三年级)=学习成绩×30%+操行评定量化考核成绩×30%+民主测评×15%+班主任辅导员意见×15%+系、分院领导班子意见×10%
③由系、分院出具拟报对象的学年成绩单、操行评定成绩、民主测评情况及综合鉴定;
(3)学生处对初审名单进行复查,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评定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5)国家助学金备查汇总表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4、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无故拖欠学校各项费用者;
(3)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生活不注意节俭者;
(4)学习成绩不及格(经补考)者;
(5)学年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和事假累计一周以上者。
5、各分院、系名额分配(见附件)
6、上报材料:
个人参评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备查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民主测评情况、个人综合评定、个人学习成绩单、操行评定成绩、党政班子研究决议以及各单位评选方案、公示名单。
四、评审结果
各系、分院在学院进行统一部署后都能够迅速行动起来,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奖、助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在具体的评定工作中,把国家和省的政策以及学院的评选方案传达给每一名学生,对提出申请同学的个人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严格把关,经系、院两级两次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上报名单。
2017年,我院共申报“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3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35人,“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915人(其中一等305人,二等610人)。
本次评选出的同学都是我院学生中的优秀代表和受助对象,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将使他们受到鼓励,也将激励他们继续努力拼搏、刻苦学习。我院将进一步对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感恩教育,让同学们以实际行动好好学习,增长才干,将来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回报社会、报效国家!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一、评审依据
我院严格按照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辽政发[2007]35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109号)、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172号)、国家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2017年9月,我院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营口职业技术学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方案》、《营口职业技术学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营口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二、评审机构
学院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了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副院长为组长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青春
副组长:王恩惠 于 泓
成 员:李润荣 李 晶 韩 双 刘莉莉
吴 尚 张小霞 李丽霞 唐冰然
黄秀丽 戴 进 王 力
各系、分院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二级评审工作小组,制定本部门评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评审办法及流程
(一)国家、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1、参选范围
国家、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即各系二、三年级的在籍学生(扣除五年制直升到各系的14级学生及休学、参军的学生)和普师、特师分院13级、三年制15、16级学生(扣除休学、参军的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两种形式。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6)申请国家、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操行评定成绩必须为各分院、系评选范围内的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操行评定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7)申报国家、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者必须是学院奖学金获得者;
(8)体育锻炼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3、评选原则、办法、程序
(1)评选原则:
国家、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评选、优中选优;同一学年内,国家、辽宁省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2)评选办法:
①确定参选者。向学生公布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书面参评申请,然后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参选者名单并公布。
②确定拟报对象。加权计算评定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各系、分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报初审名单。
总成绩=学习成绩×50%+操行评定量化考核成绩×25%+民主测评×15%+班主任辅导员意见×5%+系、分院领导班子意见×5%
③由系、分院出具拟报对象的学年成绩单(须注明评选范围为年级或专业,以及评选范围总人数)、操行评定成绩、民主测评情况及综合鉴定;
(3)学生处对初审名单进行复查,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 评定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5)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4、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随班试读和留降级者;
(3)学年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和事假累积一周以上(按5天计算)者;
(4)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5)有旷课现象或迟到三次以上者。
5、各分院、系名额分配(见附件)
6、上报材料:
个人参评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民主测评情况、个人综合评定、个人学习成绩单、操行评定成绩、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政班子研究决议以及各单位评选方案、公示名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参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各系二、三年级的在籍学生(扣除五年制直升到各系的14级学生及休学、参军的学生)和普师、特师分院13级、三年制15、16级学生(扣除休学、参军的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操行评定考核成绩为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是学院奖学金获得者;
(8)体育锻炼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3、评选原则、办法、程序
(1)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与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兼得。
(2)评选办法:
①确定参选者。向学生公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书面参评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然后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参选者名单并公布。
②确定拟报对象。加权计算评定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各系、分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报初审名单。
总成绩=学习成绩×40%+操行评定量化考核成绩×30%+民主测评×20%+班主任辅导员意见×5%+系、分院领导班子意见×5%
③由系、分院出具拟报对象的学年成绩单、操行评定成绩、民主测评情况及综合鉴定;
(3)学生处对初审名单进行复查,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评定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5)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查汇总表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4、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随班试读和留(降)级者;
(3)学年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和事假累计二周以上者。
5、各分院、系名额分配(见附件)
6、上报材料:
个人参评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查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民主测评情况、个人综合评定、个人学习成绩单、操行评定成绩、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政班子研究决议以及各单位评选方案、公示名单。
(三)国家助学金
1、参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即各系的在籍15、16、17级学生(扣除五年制直升到各系的15级学生及休学、参军的学生)和普师、特师三年制15、16、17级学生及五年制13、14级学生(扣除休学、参军的学生)。助学金分为一、二等。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评选原则、办法、程序
(1)评选原则: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评选办法:
①确定参选者。向学生公布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书面参评申请(申请要写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原因),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然后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参选者名单并公布。
②确定拟报对象。加权计算评定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各系、分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报初审名单。
总成绩(高职一年级)=操行评定量化考核成绩×20%+民主测评×50%+班主任辅导员意见×20%+系、分院领导班子意见×10%
总成绩(高职二、三年级)=学习成绩×30%+操行评定量化考核成绩×30%+民主测评×15%+班主任辅导员意见×15%+系、分院领导班子意见×10%
③由系、分院出具拟报对象的学年成绩单、操行评定成绩、民主测评情况及综合鉴定;
(3)学生处对初审名单进行复查,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评定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5)国家助学金备查汇总表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4、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无故拖欠学校各项费用者;
(3)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生活不注意节俭者;
(4)学习成绩不及格(经补考)者;
(5)学年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和事假累计一周以上者。
5、各分院、系名额分配(见附件)
6、上报材料:
个人参评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备查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民主测评情况、个人综合评定、个人学习成绩单、操行评定成绩、党政班子研究决议以及各单位评选方案、公示名单。
四、评审结果
各系、分院在学院进行统一部署后都能够迅速行动起来,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奖、助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在具体的评定工作中,把国家和省的政策以及学院的评选方案传达给每一名学生,对提出申请同学的个人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严格把关,经系、院两级两次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上报名单。
2017年,我院共申报“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3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35人,“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915人(其中一等305人,二等610人)。
本次评选出的同学都是我院学生中的优秀代表和受助对象,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将使他们受到鼓励,也将激励他们继续努力拼搏、刻苦学习。我院将进一步对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感恩教育,让同学们以实际行动好好学习,增长才干,将来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回报社会、报效国家!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