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目录是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与要求,以当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设施的现状为基点,着眼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的趋势而制定的。
二、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设备是保证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竞赛正常进行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落实“健康第一”指导思想的具体措施,是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检查、督导、评估、规范学校办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应重视和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的建设和配备工作,在学校建设规划中予以重视,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证。
三、本目录分两大部分,即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附件二)和体育场地基本要求及体育器材配备目录(附件三)。
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分为两类,即基本配备类和发展配备类;体育器材配备目录包括体育场地基本要求。
(一)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
1.基本配备类:
(1)必配类:是根据体育教学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在考虑学校规模、水平的基础上确定的,各学校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在校学生不足5000人及以下规模的学校可酌减)。
(2)选配类:选配类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地域、气候、传统、经济状况等),围绕学校的体育教学内容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自主选择配备。
(3)必配类和选配类共同组成某一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基本配备目录。
2.发展配备类: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定位,学校教学条件的不断完善,要主动使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条件进一步满足学生对体育锻炼的要求,从数量和质量上全面提高。但是,“211工程”建设学校和全国重点大学,须按发展配备类目录配备。
(二)体育场地基本要求及器材配备目录
1.体育场地主要从体育场地占地面积、障碍物的控制范围、照明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
2.本目录体育场地基本要求不包括体育馆和风雨操场建设标准,也不包括田径场、足球场等项目的看台建设标准。
3.本目录所涉及的体育场地基本要求及器材配备目录,是对一个体育项目的单个运动场地或单个运动者确定的配备,同一项目的器材配备数量参照该目录执行。
4.本目录未涉及到的其它体育项目的建设标准及器材配备目录,建设及配备时可参照该项目的竞赛所需标准配备。
四、普通高等学校试办某项高水平运动队,学校应按该项目所需的场馆设施和器材进行配备,应有专项投入和安排。
五、多校区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配备,按每校区在校生规模对照此目录分别配备(不开设体育课程的校区除外)。
六、鼓励各普通高等学校加快室内运动场地建设,在保证必配的室内运动场地前提下,增加的室内运动场地面积可按三倍折算成室外运动场地(游泳馆除外);高水平运动队专用场馆设施不计入室内、外运动场地面积。
七、学校在按目录配备设施器材时,应注意选择美观、实用、安全并经质检部门认定的优质产品。各类运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要求,要加强对体育场馆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锻炼环境安全和锻炼者的人身安全。
八、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执行本目录的规定与要求时,可充分利用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和地理环境资源,因地制宜的配置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的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并努力提高其利用率。
九、对低值易耗体育设备与器材,本目录未作具体要求,学校要及时补充,保证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运动训练竞赛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