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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加强课堂纪律、学习环境管理的补充规定
日期:2014-11-12 19:54      点击量:
为加强学院教风、学风建设,营造积极进取、安静舒适、卫生整洁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在《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堂纪律管理规定》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条 师生在课堂教学期间必须将手机关闭。
第二条 严禁学生携带饭菜、带汤食品进入学习场所用餐以及在课堂上吃东西。走读学生如携带饭菜、带汤食品,可到学院食堂指定位置就餐,并将饭菜、带汤食品交由学院食堂统一加热、保温。
第三条 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明确各类人员职责。
(一)本规定实行“属地管理”、责任追究制。
1.各系、部、分院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宣传、教育和管理本部门严格执行此项规定。
2.各系、部、分院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分别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二)任课教师负责课堂管理工作,要将课前提醒“关闭手机”、“严禁在课堂上吃东西”纳入组织课堂教学的一个环节,制止学生违规行为。
(三)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宣传、教育和协助处理工作,要将“课堂上关闭手机”、“严禁学生携带饭菜、带汤食品进教室用餐”、“严禁学生在课堂上吃东西”列为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一)部门日常检查。
1.各系、部、分院要组织人员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记录检查情况,实行自检自查周报制度。
2.发现违规现象,可根据部门实施细则或参照本规定进行处理并整改,情节严重上报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备案处理。
(二)随机检查。
1.学院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随机检查,发现违规现象严肃处理。
2.处理办法。
(1)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发现违规现象,首次,给予部门分管工作负责人口头批评;二次(含)以上,给予部门及第一责任人全院通报批评。检查结果纳入评先评优指标之中。
(2)对任课教师的处理。任课教师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按违反教学纪律处理;未能及时制止学生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吃东西,视为履职不到位。教务处对上述情况进行备案。
(3)对班主任、辅导员的处理。班级发现违规现象,经核查,因宣传教育和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视为班主任、辅导员履职不到位。学生处对上述情况进行备案。
(4)对学生的处理。
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吃东西,按违反课堂教学纪律处理。任课教师将上述情况纳入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并上报学生所在部门备案。
学生(不含走读学生)携带饭菜、带汤食品进入学习场所,首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扣除该学生本周品德行为综合测评分10分。
学生出现违规行为三次(含)以上,参照《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教务处
                  学生处
                
                 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