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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时间:2016-05-19 10:02        发布人:办公室

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各项安全保卫法规,严格各项安全管理,保证学院的稳定和治安安全。
二、掌握学院治安保卫情况,定期分析研究总结汇报,负责提出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措施、办法,当好院领导安全保卫工作的参谋。
三、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发现和掌握非法组织活动情况、各种闹事苗头及违法犯罪线索,适时予以打击处理;负责对反动信件、反动标语、反动宣传品的处理。
四、负责全院大型活动和来院重要首长、外宾、专家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保卫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逐级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六、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园内的治安案件和其它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配合有关单位协查案件。
七、维护学院的治安秩序,协助主管部门管好重点防盗部位、学生宿舍、教室等以及大型文体活动、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负责对违反校园治安秩序行为的查处。
八、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审定重点防火部位,检查及维修重点部位警报系统和防火器材,制定灭火作战方案;采购、配置、维护和管理各种消防器材设备;协助基层单位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宣传消防知识,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险隐患;组织扑救火灾,对火灾事故进行查处。
九、负责办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使用手续;监督有关部门对危险品、食品、饮水等的安全管理,并进行安全检查;参与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参与危险品丢失与爆炸事故的处理。
十、负责全院的交通安全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对在院内发生的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进行查处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规划、设置并管理院内交通标志。
十一、管理全院的集体户口。
十二、负责防火、防盗、防治安事故、防自然灾害事故、防突发事件、保守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交通法规等的宣传教育。
十三、负责起草院内安全保卫奖惩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定期组织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评比,落实奖惩措施。
十四、负责院内治安巡逻、门卫、拾物招领等工作;办理临时来院学习、进修、协作人员教学区通行证和来校经商服务人员进门证件。
十五、确定全院值班部位,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值班工作;设立值班室,受理师生员工报案,负责处理夜间和节假日安全保卫方面的问题。
十六、完成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等交办的任务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对保卫人员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有针对性地组织保卫学理论研究。
十八、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信息收集处理、数据统计分析、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十九、负责做好地方武装工作,积极宣传兵役法,做好在大学生中的服役征兵工作。
二十、完成院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联系电话:0417-2826342,283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