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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时间:2016-06-10 15:10        发布人:总务处

为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全校职工要严格执行。
一、疫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杨宗民  张  慧
副组长:王  琦  赵宇扬
成  员:各系、部、分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食堂负责人
二、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本着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的原则,一旦疫情发生,随时向上级教育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学校建立晨检制度,作好晨检记录,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型肺炎、禽流感以及疑似病人,2小时内报上级防疫部门。
4.发现乙类传染病和疑似病人2小时内上报卫生防疫部门。
5.一旦发现师生中不明原因的发热、咳嗽、头疼、猩红热性皮疹等丙类传染病病人明显增多现象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
6.如果班内发现有传染病迹象,尽快报告校卫生所和去医院诊断。学校要立即报告教委和疾病控制中心,并采取隔离传染源、应急接种、消毒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扩大蔓延。
7.各班要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在流行期间,可把晨检做为检疫时间。
8.凡患传染病的学生、教职工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回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