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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25 10:46        发布人:招生办公室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教发【2016】21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在我省实施单独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高技能人才免试录取试点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前来就读营口职业技术学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试条件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除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考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由我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人民政府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二、报考专业及招生计划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应与其具备的专业技能相对应,且该专业被省教育厅列入到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之中(请登录我院官网http://www.ykdx.net单独招生网页了解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所用计划使用我院未完成的单招计划调剂,单招计划完成的使用普通类计划调剂。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3月26日—4月14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营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按流程注册、填报志愿。
3.报名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14号
4.咨询电话:0417-2833141;0417-2826621; 0417-2840511;0417-2801933;
(二)报名时需交如下材料:
1.申请免试录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交个人2寸免冠照片三张、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已取得的国家或省级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
2.申请免试录取的在职在岗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个人2寸免冠照片三张、个人身份证(原件)、毕业(学历)证书(原件)、目前所在单位为其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已取得的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奖状、证书(原件)及对应的文件等佐证材料。
上述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均须填写并提交《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一式三份,考生可登录辽宁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lnen.cn,在“政务通知”栏目下下载《申请表》电子版)。
四、资格审核和公示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对所提交的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院负责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全部材料复印、备存汇总并加盖院校公章后,于4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对其进行资格复核。
经复核后具备相关免试录取资格的,由省教育厅、省招考办和我院于5月初分别在省教育厅网站、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和我院网站对其进行拟录取资格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须包括以下事项:考生姓名、性别、拟报考院校名称、拟报考专业名称、目前所在单位(学校)、已取得的奖项和技术等级(职业资格)情况等。公示期内如有实名举报,一经查实属实的,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五、录取备案
经公示无疑义后,我院于办理本校单招录取手续时一并到省招考办为免试录取考生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已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或我省统一组织的高职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