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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成为辽宁省市属高职院校章程核准的首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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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0日,省教育厅发布《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营口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的批复》(辽教许准字〔2019〕第11号),我校章程通过省教育厅核准,成为辽宁省首家核准的市属高职院校章程,起到了示范作用。章程的核准生效,标志着我校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我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基石。自2014年我校章程建设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历任党政领导始终把章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和相关部门人员严格按照上位法对章程进行动态调整和修改,最终完成了章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提交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审定,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教育厅核准,在省教育厅组织的评议后,于省教育厅2019年第13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章程的起草过程,是我校凝聚集体智慧、凝结师生感情、凝集发展思路、凝练学校精神的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十章,分别为:总则、举办者与学校、办学活动、学生、教职员工、治理结构、财务资产与后勤、外部关系、学校标识校歌校庆日、附则,共计82条,一万余字。
章程作为引领我校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总结和吸纳了教育改革发展制度成果,是教育制度创新的具体实践,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地域特征,明确了我校 “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示范性的现代化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目标定位,“立足营口、服务辽宁”的服务面向定位,“工业专业、现代服务专业、师范教育专业、医疗卫生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发展定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面向生产、建设、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岗位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确立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内部治理结构;规定了师生的权利与义务、章程制定和修订程序等方面内容。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章程执行、监督机制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9〕69号),我校将以此次章程核准为契机,大力推进章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规则制度体系,为早日实现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示范性”现代化高职院校的奋斗目标而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