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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三四级

时间:2016-06-10 15:57 发布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点击:

秘书。
职业定义:
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领导处理行政事务,并为领导决策及其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是:
全省统考:五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全国统考: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注:目前开考等级:四级、三级、二级。
申报条件: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中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秘书工作2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秘书工作1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3年。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涉外秘书
申报条件:参照秘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