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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三四级

时间:2016-06-16 15:53 发布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点击:

公共营养师。
职业定义:
从事营养管理、评价及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注:目前开考等级:四级、三级。
申报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三级公共营养师(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高等教育医学或食品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
----二级公共营养师(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充实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